法律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相互间的称谓。作为继承人的配偶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人。实践中配偶身份确定的若干情况。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祖孙相称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既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应包括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有不同观点。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及顺序

  1、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否与之共同生活,是否再婚,在所不问。

  2、符合继承条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儿媳、女婿继承遗产后,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四、代位继承

  (一)定义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权的子女先于其父母死亡并由晚辈直系血亲的,其父母死亡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时,先往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地位,取得其应继承的遗产分额。

  (二)要件:

  1、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有继承权

  3、代为认为被代为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发生于法定继承中

  (三)代位继承的效力

  1、代为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到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预案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第一顺序在五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为人独占继承,取得全部遗产。

  五、转继承

  (一)定义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遗产分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二)要件:

  1、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未放弃继承

  3、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