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是否可以继续取得财产

  一、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是否可以继续取得财产

  1、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一般仍可以继续取得财产,但若情节严重的,除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外,会丧失继承权,不可以取得遗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是否还可以继承遗产

  1、不可以。

  2、不能继承遗产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

  (2)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