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证据保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日,某公司业务部王经理来到某公证处,申请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据了解,王经理所在公司与日本某公司有常年业务往来,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的日益发达,两个公司的订单业务往来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但是日前,该公司与日方公司就一笔订单业务出现分歧,为方便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证据举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该项目的王经理前来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该公证申请是保全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电子邮件,所用电子邮箱亦为该公司的业务专用邮箱,应以法人做为申请人。首先,公证员要求王经理提供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核实。其次,公证员与代理人王经理事先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掌握了相关情况,并制订了具体的操作步骤,由王经理先行将需要保全的邮件时间及主题、名称列好清单。第三,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的办公电脑上,按照先前制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登陆代理人王经理提供的邮箱地址,对两个公司之间关于该订单业务往来的共计四十八封邮件内容进行了页面剪切保存及打印,整个保全公证的过程,由公证人员进行全程录像,公证员现场制作了工作记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