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为“义气”作担保被债权人诉至法院索债
朋友义气之情给朋友作担保,但借款到期后朋友却下落不明,债权人只好将保证人诉至法庭。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被告农忠恳自愿归还原告罗义5000元。
2012年11月28日,农忠恳的朋友张明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罗义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归还,由农忠恳作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张明未能按约还款,经过催讨其仅归还了1万元,之后便下落不明查无音讯。为此罗义只好找到保证人农忠恳,2013年5月17日,农忠恳向罗义承诺剩余借款1万元,由其在6月15日之前付清,但后农忠恳仅在6月16日偿还了5000元,尚欠5000元。罗义遂将农忠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法官向农忠恳释明,虽然借款其并未使用,但其自愿做担保,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农忠恳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主动表示愿承担责任,并和罗义达成协议,并定于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5000元。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