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定金商场反悔,只退不赔
“本来打算租个店面做点生意,哪成想交完定金签合同时,对方反悔了。”28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说了自己最近遇到的烦心事儿。
王女士说,自己手中有一个餐饮项目在寻找经营场地。24日,某购物中心招商部马经理向她推荐该中心7层的一间300平方米左右的店面。经过实地考察,王女士决定租下并当场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25日签正式合同。而第二天赴约时,对方却变卦了。“这个店铺租给商场经理的朋友了,就不租给我了。”王女士就此事咨询法律人士,可按定金的双倍进行索赔,“但他们说只返还原款,其他赔偿没有。”
随后,记者拨通该购物中心招商部马经理的手机,当记者表明身份后,马经理突然挂断手机。再次拨打时,接电话的却换成企划部的刘经理,对方表示,相关负责人都不在,等下午上班后再联系记者。之后这部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她表示,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客户合作意向定金》收据,可以判断为定约定金,是限定必须签署合同的定金,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可向违约方提出定金数额双倍返还的要求,如对方不予赔偿,可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此外,孙律师还提醒:定金分很多种,“定金”是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