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义气担保变“冤大头”,男子诉好友追偿获准

  人们常说谈钱伤感情,但有时不把钱的问题讲明白,才会导致感情全无。河池市的张申2013年为资金周转困难的朋友余新向同乡金源借款6万元做担保,借款期满后,余新拒不归还借款,张申出于信义为余新偿还借款6万元给金源。后其多次向余新追款无果,无奈之下将好友诉至法院,要求余新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

  张申与余新系朋友,2013年4月,余新承包某汽车4S店的装修工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申借款,张申介绍余新与自己的老乡金源借款,并在余新与金源的欠条(借款总额6万元,借期一个月)上签名捺印,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0月至11月,张申为金源装修店铺。还款期限届满后,金源多次向余新催款,但均遭拒绝,金源便从张申为自己装修店铺的装修款中扣除6万元抵偿上述欠款。后张申多次向余新追讨欠款,余新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张申只得将余新告上法庭以追欠款。

  庭审过程中,张申依法出示余新写给金源的两张欠条原件(每张金额3万元,借期一个月),并申请证人金源出庭作证。

  鉴于被告余新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余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张申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从2013年11月6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