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产品责任的风险管理
一、何谓风险?
风险可定义为来自现在或未来事件的潜在危害。(犹如人行走在水上,这个人可以是制造商,贸易商,保险公司或任何人,企业,团体)
辨认风险的第一步是了解您的企业,包括产品(Products)、服务(Services)、维护(Maintenance)、购买(Purchasing)、财务(Financial)、船运(Shipping)、营业处所(Premises)、员工(Employees)以及最重要的安全性(Safety)。
上述事项对企业体而言所可能引发的潜在危害,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财物损害,业务流失及商誉的贬损。损失的种类又可分为:(1)有形资产(2)财务资产(3)知识产权资产-专利及商标(4)无形资产-商誉。
二、何谓风险管理
想致力于管理企业的风险,其重点如下:
Ø辨认风险
一般而言,辨认风险的方法有:
市场信息调查(Survey)
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s)
透过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
安全检测(Inspections)
大企业所选择的方法可分为:
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s)
定期风险管理稽核(Risk management audits)
风险图示规划(Risk mapping)
风险管理流程图(Flow charts)
计算机监控(Computer modeling)
善用风险管理工具-常用的工具有下列各项:
趋避(Avoidance)-此一工具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以预防损失发生。如:避免骑乘自行车,自然就不会因骑乘自行车而受到伤害。
非保险性转移风险(Non-Insurance Transfer)-透过非保险合约的签订来转移风险。如:买卖合约,买方于合约中规定,买方在销售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时,由于产品的危险而引发之责任由卖方承担。
降低与减轻风险(Reduction)-于损失发生前透过损失控制以降低损失发生的风险(如:厂房不设置在爆竹工厂的附近);于损失发生后尽可能的减轻损失范围的扩大(如:于厂房内安装消防洒水系统,以减少火灾发生时所造成的火势扩大及损失)。
保险性的转移(Insurance Transfer)-企业可透过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为其提供风险评估服务,以安排保险来分散企业风险。
保险经纪人的功能:
协助风险评估。
协助要保询问表的填写及保险公司要求事项
保险市场的询价,提供最好的承保条件
保险承保范围的解释与说明
提供保险建议
核发已授权的保险相关文件,如:保险证明或暂保单等。
协助收取保险费
基于被保险人利益向保险公司请求保单承保条件的修改
损失分析
协助赔偿金的斡旋
统合所投保保险公司及其它有关连之保险所能提供的服务
提供处理企业风险的方法与建议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可透过保险安排之种类如下:
营业处所(Premises)-如:火灾保险
营业活动(Operations)-如:展览活动
产品(Products)-如:产品责任保险
陆上及海上运输(Transportation/Shipping)-如:运输保险
员工(Employees)-如:员工团体伤害保险,职灾保险
雇主(Employers)-如:董监事及重要职员责任保险
Ø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可分为:损失发生前及损失发生后讨论之。
损失发生前:趋避(Avoidance)为损失预防的方法。企业可采取下列方式来达到风险趋避的效果:
运用损失控制计划
质量管理
避免从事高风险活动
将风险以非保险性转移合约转嫁他人
损失发生后:如何将损失减至最低为损失预防的方法。企业可运用下列措施以减轻损失:
停止活动-制造生产或提供服务
质量管理
产品下架回收
透过保险合约减轻损失
经由第三者仲裁来降低利害关系人之损失成本
Ø合约内容复审(产品销售合约,并购合约)
合约内容复审通常是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之一,藉由审视合约内容,可以有效发现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并可加以运用由合约将预知风险转嫁给他人承担,以维持企业体的经营安全。
三、理赔管理
就制药企业而言,言及风险管理一定离不开理赔处理,讲者目前花最多时间也是在此一领域。因此,就制药企业而言,应当要重视企业的理赔管理。
理赔管理之优点:
节省时间与金钱
维系顾客的忠诚度
避免可能的诉讼
保护自有资源及财力
监督及控管赔案-针对产品做改进并采取必要的损害防阻措施
理赔管理之优点:
时间的托付—理赔管理所需花费的时间。
金钱的托付-理赔管理所需花费的执行成本及赔偿金的支付
四、产品的生命周期
讲者以下列流程图说明了一项产品由初步概念或构想始经由设计、研发、生产并经过种种过程交付至消费者手中使用处置到资源回收或报废。一个传统制造产业,产品所可能引发的风险可谓为核心风险,因此了解产品的生命周期是非常重要的!
五、产品责任最常被引用的的三大法定理论:
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疏忽责任(Negligence)及违反保证(Breach of Warranty)。
(一)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
严格责任是指个人或企业销售有缺陷/不安全的产品,该产品会对一般消费者造成不合常理的危害,而提供产品的个人或企业针对该产品所导致的体伤或财损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原告仅需证明有受损的情形存在,而被告必须提出证据说明原告的伤害与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无因果关系。
严格责任时常在产品的下列要点被引用:
Ø设计(Design)
Ø制造(Manufacture)
Ø包装(Container or packaging)
Ø使用手册(Instruction)
Ø警告标语(Warnings)
制造商有义务提供无安全之虞的产品给使用者,该产品必须符合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以及可预知被误用的安全性防护。
(二)疏忽责任(Negligence)
原告人必须证明被告有疏忽之行为而导致被告受损。所谓疏忽之行为,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应注意而未注意之情形。我们可以从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及检验/检查来预防或避免可能造成的疏忽行为。
(三)违反保证(Breach of Warranty)
保证是指制造商承诺或实际上其所提供的产品拥有一定的特性。产品责任中的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明示保证(Express Warranty),另一是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y)。
所谓明示保证是指在销售产品的当时所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承诺,保证产品的服务与质量。如:This bicycle will last forever!这台自行车将永远存在!
所谓默示保证系指非经由口头或书面的承诺来保证产品的服务与质量。
可销售之市场性(Merchantability)-保证该产品符合预期的特定效能。
适当性(Fitness)-购买特定产品必须适用于特别用途上。
六、关于「缺陷」-Defect
就风险管理角度而言,「缺陷」=危险,「缺陷」有三种:(1)制造缺陷(Manufacturing Defect);(2)设计缺陷(Design Defect);(3)警告缺陷(Warning Defect)。
(一)制造缺陷(Manufacturing Defect)
所谓制造缺陷是指所生产的产品未能符合原本预期的设计或结果。
(二)设计缺陷(Design Defect)
系指产品的设计未能符合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安全期待或产品所造成危险性的比重大于其所提供的效益。
(三)警告缺陷(Warning Defect)
警告缺陷会出现在制造商在制造或销售时,对于已知产品的特定风险未能适当的警告消费者。
七、产品责任诉讼要点说明
(一)理赔文件常见词汇:
ØPlaintiff—原告(提出告诉者,求偿之一方)
ØDefendant-被告(被提出告诉者,赔偿之一方)
(二)理赔处理程序简要说明
Ø诉状(The Complaint/Summon)送达通常为赔案或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简言之,诉状的内容大多会陈述被告者所提供的产品有缺陷而以其应负的严格责任、疏忽、过失或违反保证而对被保提出告诉求偿其所致的损失或伤害。
Ø回答(Answer)-在期限内回复(Acknowledged)或不回复(Default)诉状
Ø发现期(Discovery)-接下来是搜只有关该诉讼内容的各种必要信息,一般而言可采取下列几种方式:
书面质询(Interrogatories):原告与被告双方可提出书面问题,请求对方回复,以搜集更多与赔案相关的信息。
自己保存的文书记录(Documents and things):从自己所保存的文件中可发现更多的事实,这些文件记录包括:每件产品的设计历史记录;产品的测试记录;制造过程的记录;客户所交付的设计文件或蓝图,任何与客户的住来文件,合约等。讲者特别提到,避免保留不好的文件也是风险管理之一,所谓不好的文件包括:随意手写/或便利贴的负面文字(如:Cheaper to pay for injures than to fix a products;defect,failure),也包括任何印出来存盘说明产品不好或有缺陷的文件,在设计或制造细节讨论时,用字遣词也要特别注意,避免使用”defect”或“failure”等字眼。
经由询问目击者加以搜证(Identify witnesses)。
透过专家的检测发现更多相关的信息(Examinations&Inspections)。
双方举行宣誓作证(Depositions),参与人员有主席(通常是已退休的法官),双方的律师及作证人,席间会在宣证后互相提问与回答,且内容会被记录,可成为呈堂证供。
(三)和解(Settlement)
许多案件基于双方的成本及利益考虑,在尚未进入诉讼前就先行和解。在进入和解前,双方会对所提出的和解金先调解或斡旋(Mediation),再进一步协商(Negotiation),若无法达成合意的和解金额,可能就正式进入法院诉讼(Trial),而由美国的法院(陪审团的)裁定(Verdict)该案件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