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在危急情况下,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按《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见证人一般找专业律师为好,除与各方肯定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当然,如果想省些费用,也建议在亲属以外的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中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