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日无车可提定金双倍返还
尚先生去年在青岛崂山区会展中心的车展上,订购了一辆汽车,并签订了车辆预售合同,交付定金2000元。销售员告诉尚先生到车时间两个月,到了提车日期,车却没到货,尚先生投诉到消保委。
根据约定的日期,尚先生来到4S店要求付款提车,销售员徐某称由于厂家的原因,所定车辆还没有到货,并极力劝说尚先生改购另一款价格差不多的车。尚先生坚持要购买原来的车型,又过了一个月,4S店还未能提供车辆,尚先生要求双倍退还定金的要求也遭到拒绝,遂投诉到崂山消保委。
4S店称尚先生所定车辆为热销款,车展报价又低,实在没有现车,且合同上也没有标明提车日期。经查看4S店销售记录,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有两辆与尚先生所定同款车到货,但车行都以较高价格卖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4S店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消费者提供车辆,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定金罚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