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省规定同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只能五年修改一次

  针对近年来我省个别地方出现的随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近日,经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向全省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作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和省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依法报请国务院批准。五年之内同一乡镇只能进行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除外)。

  《通知》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只适用三种情况:一是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二是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者军事建设用地等,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三是经省有关部门共同核准建设规模的中心镇,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通知》还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程序、应当提交的资料等作了规范和要求。同时明确要求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修改影响评价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查)前,均需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通过后方能逐级上报审批。《通知》还明确要求参与评审的专家主要来自省内高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当地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论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专家论证的效果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