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试点工作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的批复中明确指出,2008-2009年试点期间,在“确保省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突破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前提下,允许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调整总规模控制在7.5万亩以内。但调整基本农田用地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四类事关民生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常务副省长陈敏尔专门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涉及调整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确认工作,提出要优先解决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通知,对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调整农保田指标不切块下达到各地市,由省政府统筹安排。
我市应抓住机遇,用足用好这一政策,把符合条件涉项目及时上报,提请省政府确认,切实解决项目用地中涉及基本农保田制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