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办理房产公证的几种规定
(一)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公民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稳定房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秩序,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这种法律手段在房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
(二)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外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和委托手续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办理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律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第一个步骤是关于继承手续的程序。按照遗嘱,我们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去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产的继承手续。
第二个步骤是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所需材料有: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这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口头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四)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五)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第三个步骤是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是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是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四)是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五)是房屋所有权证。
第四个步骤:是配图费、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印花税,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关于房产继承的公证办理有两种情况(按照法律效力的排序如下所示):
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若留下了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办理房产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一)申请人前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提交房产公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涉及房产继承内容的遗嘱或房产赠与协议等公证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意愿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制作相关公证谈话笔录;
(四)公证人员经审查确认公证申请材料真实无误,申请人公证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