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有哪些要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方案编制的要求

  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的,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方案或调整方案由提出修改或调整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划修改方案或调整方案的编制。编制规划调整或修改方案应当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规划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土地的范围、调整前后的地类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整图或局部复制件);并附具规划调整说明和依据文件。

  规划修改方案包括修改规划涉及土地的范围和条件、主要地类规划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修改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修改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般为整图),并附具规划修改报告和依据文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方案报批的要求

  申请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调整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原批准规划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材料一并报批。

  申请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修改办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原批准规划的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修改规划的,可以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材料一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