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综合用地是什么性质

  综合用地是指的拥有同个产权单位的地皮,做了两种以及两种以上用途有差异的土地,往往是通过居住房加上商业或办公所需用地的形式出现。这就导致使用最高期限不同,对于仅有一个产权者时,那最高期限有50年;对于进行了产权分割,应根据具体用途确定期限。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中,经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弄不清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地认为“综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既可作为商业用地,也可以作为工业、仓储用地或者是居民住宅用地。

  其实,这种把“综合用地”当做“万能土地”来理解的认识是错误的,而且把综合用地当做商业用地使用和进行转让也是不当的,面临着法律风险。

  2、综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别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构成的土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3、当前用途明确为综合如何变成商业用地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