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基本工作程序

  准备工作

  1、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2、拟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落实工作经费;

  4、人员业务培训。

  调查研究

  1、收集和整理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

  2、根据规划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拟定供选方案

  协调和论证

  1、确定规划目标;

  2、对供选方案进行可行性和效益评价,提出建议意见。

  听证

  协助整理规划成果并进行初审

  上报局规划科审核

  批准后,国土资源所负责监督规划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

  2、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土地资源的特点,确定规划的目标和方向;

  3、确定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明确各业用地指标,划定土地利用区,并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5、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6、确定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布局和范围;

  7、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布局;

  8、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目标和组织重点项目申报建设;

  9、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成果

  规划文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文本;规划说明。

  规划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需要收集的资料

  一、乡镇基础资料

  1、自然条件:气候、地貌、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

  2、资源状况: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

  3、人口状况:历年总人口、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

  4、经济发展资料: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源投资、产业结构;

  5、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状况;

  6、主要产业发展状况;

  7、农业普查资料;

  8、生态环境状况;

  9、乡镇历史资料。

  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和报告;

  2、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和报告;

  3、历年土地统计资料;

  4、历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

  5、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及其他专项用地调查资料;

  6、土地分等定级、土壤分级资料。

  三、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3、上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4、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资料;

  5、乡镇域规划、村镇规划、农业区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林业、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