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简易注销的简介

  企业简易注销,2015年工商总局已经在国内部分省市组织开展简易注销试点。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但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无论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经营过,注销都得按照程序“慢慢来”: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程序繁琐复杂、周期又长,来来回回至少需要两个月。

  公司注销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其次按照通过的清算方案,进行清偿;再制作清算报告;最后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一、企业简易注销依据

  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

  总局已经就简易注销作了十分详尽、细致的规定,可依据总局《指导意见》执行。

  二、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2个条件、4种类型、8种不适用情形、2种特殊情况

  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