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去工商局带什么资料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者注销决定文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决定文件。
(四)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公司清算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应当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组织公司清算的文件。
(五)确认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时,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