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企业注销程序

  1、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2、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

  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