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一)核准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核准程序:
1、爱理
2、审查
3、核准
4、发通知书
(三)所需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或原组建单位指定代表(指清算组成员)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4、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主管部门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清算组成员签名的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
7、企业在报纸上登记载的注销公告(一次);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核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