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注销登记须知
一、基金会注销登记条件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已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了清算组织,完成了清算工作。
二、基金会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基金会清算报告书。
三、基金会注销登记程序、期限
(1)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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