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注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