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暴力案有哪些特点和成因及防范

  一、家庭暴力案的特点

  从不同角度剖析一些家庭暴力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从地域分布看,基本上发生在农村。只有1起家庭暴力案的主体是城镇居民。

  ——从性别看,女性占了近一半。且女性为犯罪主体的案件中,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就有8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女性多数并不是被动型犯罪,即不是“以恶治恶”由受害人转化为犯罪者。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及文盲占50%,初中占45%,高中以上只占5%。

  ——从年龄看,大多数在40岁以下,且又以30岁左右的为主,最小的仅16岁,而最大的有82岁。

  ——从相互关系看,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有10起,上下辈之间的有9起,同辈之间的有4起。

  ——从案件性质看,故意杀人案13起,故意伤害案6起,其他4起。其中,仅有1起父死子手的案件被确认为正当防卫而不批准逮捕。

  ——从危害后果看,这查看的案件中,有18名家庭成员直接死于非命,有6名家庭成员的身体受到轻、重伤害,2起因夫妻纠纷引发的放火案使自家和邻居的财产损失达20余万元。显然,这些案件造成的亲情破裂、家庭毁损、心灵创伤、经济损失等一系列潜在危害,将是难以估量的。其中最为严重的有:王某将妻子、女儿杀死,导致一个家庭毁灭;张某(女)投毒使夫弟一家3人全部丢命。

  二、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很多,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奸情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杀人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乱伦,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杀人案。

  以上对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等谈了一点小编很粗浅的看法,如果本文能对我们今后的审判实践有所帮助,或引起婚姻当事人的警觉,小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到找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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