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倒闭怎么办
企业破产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哺乳期满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孕期公司倒闭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具体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