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首先应当提出破产申请算申请,可以由公司清算义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提出申请后,法院审查是否满足破产受理条件,满足条件的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受理案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选取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宣布破产并公告,分配破产财产,最后注销破产企业。破产案件主要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包括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债务。

  2、其他债务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的提出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