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纠纷对家暴怎样认定

  一、离婚纠纷对家暴怎样认定

  1、因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2、法律依据:

  (1)《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长期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1、建议您尽早搬离现在的居住环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如果暂时无法搬出,再次发生家暴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就医,并且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2、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只要证据充分,提出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