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服劳动仲裁,去法院要起诉谁

  按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去法院要起诉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仲裁委为被告的。这一点,主要是提醒那些不服仲裁委决定的劳动者,因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是以劳动争议的双方,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诉讼当事人。要是对仲裁委有意见的,是需要去提起行政诉讼的。

  另外,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可能要花费的时间会比仲裁的长。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花费的时间主要安排如下:

  (一)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就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二)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要还需要延长的,就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三个月。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案件,就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所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有具体审限的规定,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可以延长的规定。案子如果属于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可能最长需要1年审理完毕(这是包括存在延长情况)。

  要是对诉讼结果还是不服,去上诉了的话,需要记住下面的时间规定:

  (一)不服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

  (二)不服裁决,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原告:深圳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被告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人,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4800元及经济补偿金1200元;

  2、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500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20XX年X月X日来原告处工作,初约定工作岗位为设计绘图区域销售,月薪XX元,六月份起,公司的设计绘图工作由设计公司承担,被告的工作内容变更,工作岗位为销售,工资从六月份起调整为月薪1800元,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对此无异议,但后因被告工作态度不诚,违反原告的规章制度,原告于20XX年X月XX日辞退了被告。被告于20XX年X月XX日向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20XX5年X月X日至X月XX日的工资48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200元;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500元。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处的工作时间是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计X天,不满半年。原告解除其劳动关系按相关法规的规定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补偿金是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属错误。同时,被告的申诉日是8月15日,依劳动争议受保护的时效为60日,前推两月即6月15日,对6月份前半个月工资被告已丧失请求权。且被告以拒领的方式放弃领薪,并非原告不给其发放,怎么能裁决由原告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呢?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是有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诉,其他人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二)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关的司法解释,对仲裁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四)起诉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五)起诉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起诉书经审查,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即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的,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在不服一审结果的情况下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原本的仲裁过程是不存在上诉的,上诉是诉讼程序的专有名词,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起诉讼,一般起诉必须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