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暴力由警察取证吗

  一、家庭暴力由警察取证吗

  1、家庭暴力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不是由警察取证,是由当事人自己取证提供。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就由警察取证。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的主要形式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家庭暴力证据如何收集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