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什么资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行使申诉权,申诉权因期满而归于消灭的制度。法律为行使申诉权规定了时间界限。当事人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期限届满,即丧失请求保护其权利的申诉权,仲裁委员会对其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时效的规定,是针对正常情况做出的,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