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注销消防证在什么地方

  到发证机关办理,具体咨询发证机关。

  消防许可证应在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