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法对付家庭暴力吗
有办法对付家庭暴力吗
我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48小时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及时求助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害者应当采取“零容忍度”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弱者不弱则强者不强,才能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以免重蹈覆辙。最后,笔者亦在此呼吁大家行动起来坚决反对和抵制家庭暴力,善待家人、尊重妇女、儿童和老人,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努力促进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