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是什么

  1、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有,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都是不可以要回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撤销赠与有什么条件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有多长

  5、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

  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期限有多长

  1、一般在遗赠人去世之后,并不会马上开始遗赠继承,我国继承权中的规定,在继承人死亡之后,作为受遗赠人应该从自己知道遗赠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受遗赠。要是到期没有表示的话,一般视为放弃受遗赠。

  2、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3、按照我国继承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