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内资企业注销的流程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内容:

  (1)注销理由;

  (2)成立以股东为主的清算小组,推举小组负责人。

  3、清算报告(载有从XX日期起已公告三次和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内容),经清算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并由股东签字盖章确认。(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有关注销证明:

  (1)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2)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收缴印章证明;

  5、股东会决议后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三次。内容:XX公司(注册号XXX)股东会决定自X年X月X日起停止经营,请债权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如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先行办理有关手续:

  (1)未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2)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但分支机构与隶属企业均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可以同时申请注销登记;

  (3)有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转让变更登记;

  4、正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备注: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