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促销赠与的性质是什么

  促销赠与的性质是什么

  学界有两种观点,一是契约说,一是单独行为说。契约说认为,促销赠与如同悬赏广告,即卖方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要约,某一买方一旦完成了促销广告指定的行为,就是对卖方的有效承诺,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单独行为说认为,赠与行为与对方完成某行为无关,独立于对方行为,或者说对方行为是赠与行为的依据而已,并不存在要约承诺的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协议怎么写

  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

  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在合同上写明签订日期、地点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实际生活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在不影响赠与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少于上述所说的条款(但主要条款如当事人、赠与的财产等不能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