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