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种,如同任何一种权利的行使都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一样,撤销权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个的债权人,他只能以其个人所有的债权数额为限申请撤销权。比如说如果债权人只有五十万元的债权,那就只能对债务人无偿或低价处理的五十万元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不能再对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第二种情况是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他们行使撤销权时也应该以各自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不可分物,又有几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分别立案,并案审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