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一、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两种撤销方式,任意撤销和法定赠与,如果不动产赠与没有办理公证或者不是公益性质赠与的,在不动产产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如果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房屋赠与协议书中房产位置不对能生效吗
事实上,即使是赠与协议,但是协议书上还是要明确具体的情况,不能跟实际不符,否则就可能违背真实意思了。
所以,要是发那个屋子赠与协议书中的房产位置不对,一般不能生效。房屋赠与协议书约定所赠与房产是明确的,具体位置是确定的,这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
一旦实际交付的房产,与协议书约定的房产的位置不同,那么应作为另行交付的房产,非双方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如此,这就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了,不能受房屋赠与协议书的约束,故房屋赠与协议书不能生效。
生活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重新签订赠与协议书或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确保房屋赠与协议有效。
最后,在整的来说,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的同时,还是要按照一般合同的注意事项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6、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