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申请优先权有用吗

  专利优先权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就其创造发明初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一样主题的创造发明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后申请以初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具有的这类权利,便是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用处:

  1、发明者能够抢占先机。和注册商标一样,专利申请也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即2件一样的创造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那一方。优先权的存在,能够在发明者初次提交申请抢占先机后,有效性地钳制他人申请周边专利的行为,防止剽窃技术的出现。

  2、能够督促发明者加快研究进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者必须在初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一样主题的创造发明进行完善与改进。许多人在初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将自身的下一步研制计划的完成日子定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正是优先权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3、方便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拥有优先权制度,申请者能够根据自身的选择,在要求的整年期限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或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创造发明。倘若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能够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过来说,也能够将发明专利转化成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包含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

  1、本国优先权。申请者就一样主题的发明或是实用新型在我国初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是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是发明专利申请的,能够具有优先权。

  2、外国优先权。申请者就一样主题的发明或是实用新型在外国初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起12个月内,或是就一样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初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起6个月内,又在我国提交申请的,按照所在国同中国签署的协议或是一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是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能够具有优先权。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应当提交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