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专利申请时间要多久

  实用新型专利撰写时间,如果材料提供的好,大概1-3天。如果需要来回沟通,则会长一些。撰写完成后即可上交,拿到受理通知书。

  从上交之日起,4-6个月会接到授权通知,缴费后,要2个多月会收到证书。总共也就8个月左右。

  外观设计,提供好图后,当天即可申报,3-4个月授权。交钱后2个多月下证书。总共要6个月左右。

  发明专利时间不一定,要求提前公开的情况下,有1年多、两年授权的。不要求提前公开的话4-5年授权的也有,6年以上的也有,但是不是很多。

  发明: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要经历下述程序:

  1、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20天-一个月时间

  2、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递交文件当日也可以递交提前公开声明,及请求实质审查,这样可以加快审查进程

  3、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2-3个月,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开准备阶段

  4、专利局公开发明申请文件,约在6-8个月

  5、专利局对发明专利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约一年半到两年,期间审查员就发明的实质内容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问题与申请人沟通(委托代理机构的跟代理机构沟通,以确定发明合适的保护范围),来回沟通可能往复数次,直至修改到审查员满意为止

  6、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

  7、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

  8、约2-3个月后拿到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持续约2年半到3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翔实程度。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1、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10个工作日

  2、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

  3、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3-6个月

  4、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

  5、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

  6、约2-3个月后拿到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持续约1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翔实程度。

  7、授权,办理领证事宜(缴纳领证费,两个月左右专利证书下发)注意,每年的申请日前后一个月要缴纳年费。

  1、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

  2、PCT于1970年缔结,1979年修正,并于1984年和2001年修订。PCT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形成于1883年,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开放。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此种申请可由凡属缔约国国民或居民的任何人提交。

  (一)国外专利申请流程

  1、必须首先/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3、提供相关数据。

  (二)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通过这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为6个月),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双边协议或对等(互惠)原则的途径

  如果中国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原则处理。向台湾申请专利就采取这样的办法。因程序各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所的专业代理人。

  3、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简称“PCT”途径)

  PCT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1978年6月1日在最初的18个缔约国开始实施,旨在简化在多个国家取得发明保护的手续,并使之更加经济。

  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利处;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它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均自第一次申请日起算)申请人也可在其它成员国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视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三)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申请人所需文件材料

  1、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a、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d、申请国别;

  e、是否要求优先权;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f、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注:以上为一般需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具体进入不同的国家,申请人可能需要进一步签署或提供其他文件。具体案件代理中,我公司代理人将会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原中国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