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转让登记之日。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二)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三)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四)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专利转让合同的写法为:
(一)写明项目名称;
(二)写明受让人和让与人的基本信息;
(三)专利技术性能描述;
(四)写明专利技术转让适用范围;
(五)写明受让方和让与人各自的义务;
(六)保密条款;
(七)写明违约责任;
(八)写明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