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技术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变更或解除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及时开发合同义务分为委托人与研发人两种,具体为:

  1、委托人:

  (1)按照约定交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研究开发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责任。

  2、研发人: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

  变更或解除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为: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技术开发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双方因为意见一致而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因意见一致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没有可能的

  3、因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必要的

  4、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的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