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明人变更流程

  (一)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二)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三)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四)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五)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六)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七)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谈及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区别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发明人的概念。专利制度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专利的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因此专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