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者自然人股东签字;

  3、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这些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注销公司,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