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的流程
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然后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接着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我分公司因经营决策问题和自己管理能力方面等原因,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停止企业经营,故申请注销分公司的营业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如有遗留问题,一切均由总公司承担。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20XX年2月16日
分公司注销需要以下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且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并注明注销的原因。
(四)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五)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