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如下:

  1、非物质性,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2、创造性,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公开性,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4、可复制性,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