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