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专利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包括如下情性:
(1)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时,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指出于国防、国民经济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包括:
涉及国防安全的重要专利发明,如对于某先进武器的发明专利等。
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发明专利,如治理污染的发明专利等。
公共卫生方面的发明专利,如某种可以有效防治某疾病的发明专利等。
规定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与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实施许可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时的同时应当指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后果
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