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投标保证金打多了怎么办

  实践中,为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应从以下方面防范。

  1、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于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事项要有醒目的描述,如明确保证金的数额,要求不得多交、少交,并加粗黑字体。

  2、保证金的数额不能只写小写金额,必须有大写金额。

  3、关于多交的保证金的处理,如果是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前发现的,采购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多交部分并告知投标人;如果是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应通知投标人现场澄清多交的原因、是否认可该笔保证金即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并由投标人、公证人员、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4、从降低投标成本的角度来看,不鼓励投标人多交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以多种方式提醒投标人多交保证金的风险。

  可以退还。交了投标保证金而不去投标,需要提前和招标单位说明不投标的原因,并申请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依法参与的投标的担保金,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