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行政裁定失效的法律后果

  一、海关行政裁定失效的法律后果

  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公布自动失效的行政裁定。

  海关行政裁定一旦失效,就不再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即当事人有权作出该行政裁定先前所限制的行为。

  二、海关行政裁定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

  海关行政裁定是一种行政解释。

  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权予以解释。因此,海关所做的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不属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补充规定,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只能是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关行政裁定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7条第2项“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对海关行政裁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