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标志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
2001年12月,根据免检工作一年多的实践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所面临的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
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母“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9日以12号总局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并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予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名牌产品标志是用象征经济发展指标的四个箭头图案,组合成汉字“中国名牌”的“名”字和“品评名牌”的“品”字,简洁、形象、直观地表达了“品评中国名牌”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宗旨。
四个箭头还是四个向上腾飞的阿拉伯数字“1”字,形象、生动、丰富地象征着中国名牌评价的四个第一的品质标准:即四大评价指标,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四项评价原则。
标志中的一大四小五颗五角星象征着新世纪的“中国名牌”脱颖而出,并带动着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争创名牌的含义。五颗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级”的概念,在表达品质的同时,寓示着通过中国名牌战略的推进必将会带动中国经济的腾飞。
四个箭头还是英文“Best”和英文“Business”缩写字首“B”,直观地寓示着中国名牌的品格属性和商业特质。
整体造型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图章样式,形象直观地表达了中国名牌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志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8月17日以第6号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这一规定的发布,明确了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原产地域产品85种。
依据规定,我国对原产地域产品实施两级管理。一级是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品种和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保护办下设若干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另一级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议,组织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生产者代表,组成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申报办向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提交申报手续,申请地域保护,受理并初审生产者的产品保护申请,管理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原产地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轮廓为椭圆型,灰色外圈,绿色底色,椭圆中央为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椭圆型下部为灰色的万里长城。在椭圆型上部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产品”字样,字体黑色、综艺体。在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印制标志时,允许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以一棵象形的大白菜为底,意指农产品的纯净安全,白菜的上面是中文“无公害农产品”6个黑体字,中间是大写的英文字母“GB”,是“国家标准”英文的缩写,下面是英文单词“SafeCrop”,即“安全”,说明通过无公害检测的农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购买、安心食用。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全国质检系统的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60余万家企业,开展了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和国家监督抽查(简称“两查”)。
“两查”结果表明,5类食品的平均合格率仅为59.9%,在60多万家生产企业中,近三分之二的企业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生产条件,五分之四的企业不具备成品检验能力或产品出厂不检验。
由此可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从2002年7月开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按照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分类管理和分步实施等原则,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准备,建立了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的国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与此同时,经过4个月的艰苦工作,全国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国生产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茶叶、饮料等新5类食品的企业进行了普查,全面掌握了新5类食品全国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对新5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监局为了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
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
《规定》要求,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可以自我评价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规范》的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对企业自我评价情况按要求组织实施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外沿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说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的自我声明形式。采标标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标志图样(见图)。外圈表示“中国制造”用CHINA的第一个字母C表示、里面是地球和ISO、IEC图样,表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订的国际标准,下面“采用国际标准产品”8个字画龙点睛地表示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标水平。
OFDC有机认证标志
获得OFDC有机认证的有机产品拥有一个专门的质量认证标志,已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标志由两个同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组成。内圆表示太阳,其中的既象青菜又象绵羊头的图案泛指自然界的动植物;外圆表示地球。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征着有机产品是真正无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
凡符合《OFDC有机认证标准》的产品均可申请认证,经OFDC颁证委员会审核同意颁证后,授予该标志使用权。标志在使用时只能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能变形和变色。
绿色食品标志
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绿色食品”,“Green 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相互组合等四种形式,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