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需可证可以转让吗
餐饮许可证不可以转让。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许可证。
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二)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三)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四)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五)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